粤国资函〔2015〕1178号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国资委监管
企业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
及相关法律依据》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推动信访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确保信访诉求能够依法受理、处理,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按照广东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资监管领域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资委监管企业主要信访事项法定办理途
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