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20〕9号)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分配项目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国资委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1月26日至2月1日(共7天)
联系方式:020-38306252,gzw_cwc@gd.gov.cn。
附件:2021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分配项目计划.docx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