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人故里,锦绣中山。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与广州市、佛山市、江门市和珠海市接壤,隔珠江口伶仃洋与深圳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望。中山文化底蕴深厚、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是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自主创新型制造业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获全球人居领域最高奖项联合国“人居奖”和“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
为系统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市属国有企业打造成为中山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的重要保障,现就公开选聘市属集团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市属集团公司总经理3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4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应聘总经理岗位的,应为1980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具有累计3年以上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现职人员,且一般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高层级别的工作经历;
(2)具有国有企业参照副处级管理岗位2年以上,或更高级别的工作经历;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含对应层次职业资格)。
4.应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岗位的,应为1985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具有累计3年以上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现职人员,且一般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中层副职3年以上,或中层正职以上级别的工作经历;
(2)具有国有企业参照正科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更高级别的工作经历;
(3)具有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其中一项资质。
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相关事项由选聘工作小组“一事一议”。
(三)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天)。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17日24:00。
2.报名资料:
(1)《中山市公开选聘市属集团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请保存为Word文件并打印、签名、扫描(Word文件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报名表+姓名+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保存为Word文件,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6)一年内小2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例:张三本科毕业证书。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姓名+应聘岗位)。
3.报名方式:
登录中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zs.gov.cn/gzw/)或“中山国资”微信公众号,或点击本文附件下载《中山市公开选聘市属集团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资料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gzw_bgs@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材料+姓名+应聘岗位。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二)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根据岗位设置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筛选,综合岗位匹配度和报名人数情况,按各岗位选聘人数不超过1:6的比例确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综合评估环节人员。
(三)综合评估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
1.背景调查:依据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入选人员开展背景调查。
2.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组成考察组,按组织人事考察流程开展。
(五)组织体检
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及聘任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中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等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否则选聘方有权取消聘用。
(七)递补
因候选人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背景调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而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1.管理方式。采用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由集团董事会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年度、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和《劳动合同书》等。聘任期限每届为3年,初次聘任设立6个月的试聘期,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按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任期届满,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2.薪酬待遇。根据中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相关规定,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突出业绩导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中山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如子女入学、医疗就诊、生活补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贷款额度上浮等。
(九)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活动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外应聘人员到中山市参加综合评估环节期间,由选聘方统一安排食宿,并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领取符合相关标准的往返工作地和中山市的交通补助费用。
2.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选聘条件,每人仅可报名1个岗位,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安排,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选聘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造成损失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4.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和中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中山市国资委0760-88305511、8830030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中山市国资委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