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函〔2013〕199号 |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一、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有关城市规划、市容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含建筑垃圾余泥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13年9月30日 |
索引号: | 006939748/2013-00817 | 分类: | 综合政务、公告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3-09-30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清远市清城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 ||
文号: | 粤府函〔2013〕199号 | 发布日期: | 2013-10-12 |
主题词: |
粤府函〔2013〕199号 |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一、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有关城市规划、市容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各类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含建筑垃圾余泥运输、处理)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1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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