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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1-00777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1-11-24
名称: 印发“十二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函〔2011〕309号 发布日期: 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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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十二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9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1〕309号

  

印发“十二五”时期广东广西

扶贫协作计划纲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扶贫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十二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

 

  东西扶贫协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东西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实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自1996年以来,广东、广西两省区积极开展多形式、宽领域的扶贫协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共向广西提供无偿援助12809亿元,主要用于帮助广西异地安置贫困群众、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示范村建设、建设学校和卫生院(所)、培训扶贫干部、援助贫困生、建设村屯公路和人畜饮水工程等。同时,两省区在经贸合作等方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广东给予的巨大援助,有力促进了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极大地增进了两省区干部群众的友好情谊,为促进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促进对口协作双方共同发展的部署,广东、广西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制订“十二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扶贫开发为基本着眼点,以区域协作为基本方式,以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高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目标,从广东、广西的实际出发,加大协作力度,拓宽协作领域,扩大协作规模,加快广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步伐,实现两广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结对协作。继续做好广州市与百色市、东莞市与河池市的结对协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驻桂广东企业就地帮扶、回馈当地,形成由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力资源开发等主要内容构成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经贸合作、劳务合作、干部人才培训与交流、珠江流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扶贫协作。

  (二)扶贫开发示范村建设。鉴于百色、河池等市是广西集“老少边山穷”为一体的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十二五”期间,广东省(含广州市、东莞市)每年安排3500万元资金,无偿支援广西百色市、河池市。帮助有关贫困村开展扶贫开发示范村项目建设,着力解决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发展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村容村貌,实现产业发展、生态改善、群众增收的良性循环,凸现示范村建设项目的示范性和引导性,推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经贸合作。两省区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北部湾经济区开发、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契机,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州博览会、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等平台作用,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地区经贸合作。在百色、河池两市创办工业园区,形成企业合作和发展的平台、产业培植的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双方在矿产资源、农业、旅游、物流、电子信息、生物、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产业的对接与互动,推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对在广西兴办的、与贫困户增收密切相关、辐射面广的广东方企业,优先认定为广西扶贫龙头企业,除享受广西正常的优惠政策外,优先获得广西扶贫贴息贷款的支持。

  (四)劳务合作。进一步加强劳务合作,广西每年向广东输出的劳务人员确保在10万人以上,其中技能型劳动力不少于30%,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输出前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大力开展外出人员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与广东对口帮扶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对接,加强驻粤劳务办事机构建设,全面提高输出劳务质量。

  (五)干部培训与交流。“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广西扶贫领导干部培训及协作交流等项目,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广西有关市、县、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扶贫系统干部以及扶贫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广州、东莞市对口帮扶广西有关市的培训内容由双方自行商定。继续做好两省区间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以增进沟通交流,增强协作互动,提高干部素质。

  (六)教育协作。实施新一轮的广东支援广西教育工程。由两省区教育部门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师资培训、定向招生和支教等工作。广东选择部分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与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帮助广西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培训校长和骨干教师;广西每年选派一定数量中小学校长到广东的先进学校跟班学习,以增进了解,学习先进经验,更新观念,提高管理能力。“十二五”期间,开展动员社会力量资助活动,帮助广西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资助人数力争达到1万人。

  (七)交通协作。加强双方道路运输、信息网络和智能运输的合作,加快省际公路干线和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和对接,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合作发展机制、应急联动机制以及统一的安全管理系统和稽查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省际间客货运输市场。

  (八)旅游协作。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市场共拓、信息共通、实现共赢”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区域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扶贫项目,开拓自驾车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专项旅游市场,共同推进和打造两省区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开展旅游促销以及两省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广泛合作,共同推进区域旅游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处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

  此外,积极开展文化、卫生、农业、环保、生态、城建等领域的协作,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合作新格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工作机构建设,加大有关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坚持两省区领导年度会晤制度,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共同研究解决扶贫协作重大问题,确保扶贫协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投入、有措施、有成果。明确相关协作部门责任,抓好落实。有关市协作工作由结对双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示范村建设由扶贫部门负责;经贸协作由商务、农业、投资促进部门负责,创办工业园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劳务合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干部培训由扶贫部门负责;干部交流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教育协作由教育部门负责;交通协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协作由旅游部门负责;其他协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二)抓好项目,用好资金。建立完善项目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协调,整合项目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西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为协作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并加强对广东帮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帮扶双方加强联系,定期通报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强化沟通,密切联系。两省区扶贫协作部门及有关市、县(市、区)建立双方磋商交流机制,围绕重大协作事项加强友好协商,推动协作事项落到实处。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广东广西扶贫协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积累的基本经验、形成的政策体系,以及社会各界参与东西扶贫协作的具体途径、方式和涌现的好人好事,不断扩大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的社会影响,努力为东西扶贫协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签字:刘 昆  签字:陈章良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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