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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03〕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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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建立防范和化解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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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
关于建立防范和化解恶意堵塞收费站通道应急机制的请示
为防止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下称收费站)因收费争议影响通道通行, 确保交通顺畅,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收费 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立防 范和化解恶意堵塞收费站通道应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费人员与司机在收费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立即报告收费站监控室,在 收费站稽查人员协助下,尽快妥善处理。一分钟内未能解决的,稽查人员应指引 司机驶离收费车道,在不21影响车辆通行的地方进行说服解释或处理。
二、司机不驶离收费车道,影响正常收费秩序与车辆通行时,收费站工作人 员应立即报告收费站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 即组织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先行协助收费站稽查人员强制 将车辆拖离收费车道,并会同收费站主管部门尽快协调解决争议问题。
三、对组织、煽动过往其他司机或群众打、砸、冲击收费站的,收费站工作 人员应立即报警,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处理,防止事态 进一步扩大。
四、凡国、省道收费站收费通道堵塞1个小时以上的,收费站主管部门和当 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政府。
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 确保交通安全、通畅。如因处理不及时,导致收费站通道堵塞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上述意见,如同意,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公安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