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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黄埔区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办事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工作细则》(粤人社规〔2020〕4号)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

(一)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获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4.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5.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广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广州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4)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5)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证书后,应在广州市就业、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六)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等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申办时须在省或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

(七)经省、广州市政府同意,用人单位因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广州市的人员。

(八)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办理公开招聘或调配的,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九)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符合本条第(一)(二)(三)(四)(五)(九)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六)(七)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符合本条第(八)项条件的引进人员,按规定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办理入户。

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的,应由用人单位严格筛选,完成单位有关程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分配。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相应附件由单位出具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提交单位审核;经审核仍无法通过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1. 户口簿、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材料。

2. 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类型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2. 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 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 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招调人员,须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招聘或调配批复。

5. 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的,按以下要求提供在系统内提交核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办理程序

(一)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三)前台对未能比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后台审核。

(四)后台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登录个人账户,打印入户信息卡。

受理地点

全流程网办,无需到现场办理。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逢周五下午内部学习和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大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12333-9。

办理期限

(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公示5个工作日。

申办流程

(一)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三)前台对未能比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后台审核。

(四)后台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登录个人账户,打印入户信息卡。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即日起,用人单位申请录入入户单位名录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人才入户申办系统中,申请单位认证,按系统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后台审核;

3.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录入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单位。


附件: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单位认证申请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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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效能,我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实施的决定》(省府令第263号)印发之日起,已将注册地在黄埔区的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企业所有类别的引进人才入户政务服务权限下放至广州市黄埔区,由黄埔区人社局为相关企业提供引进人才入户政务服务。

注册地在黄埔区的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企业,请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咨询办理方式如下:

咨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国际人才城一楼大厅引进人才入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咨询电话:020-82012125。


附件:黄埔区引进人才入户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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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下载

(一)关于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的函(点击下载模板

(二)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点击下载模板

(三)人才引进单位接收函(点击下载模板

(四)关于申请撤除入户限制的申请模板(点击下载模板

(五)关于报送引进人才入户计划的函(点击下载模板

  • 适用范围类
  • 年龄限制类
  • 事业编制人员类
  • 随迁人员类
  • 办理流程类
  • 申请材料类
  • 落户地址类
  • 技术操作类

(一)什么是引进人才入户?

引进人才入户指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下放广州市部分地区的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哪些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省直及中央驻穗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下放广州市部分地区的除外)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三)引进人才入户有哪些用人单位下放给广州市承办?

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的,由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办理。

(四)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的人员是否需在广州市就业?

需在广州市就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五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来本市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五)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的人员是否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需要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且劳动关系人员需要在广州市缴满规定年限的社会保险。《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就业人员,指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一)哪些人才申请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不受年龄限制?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获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

3.“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二)哪些人才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

1.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省、市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哪些人才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1.上年度或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广东省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以及在广州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广州市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人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3.从事 《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内相关职业,且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师。

(四)哪些人才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2.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且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师。

3.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且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五)哪些人才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且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一)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怎么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广州手续?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省直及中央驻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办理公开招聘或调配的,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二)省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参保年限有什么要求?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如已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只需将人才引进单位接收函、《广东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户信息采集表》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复文件上传即可。参保年限按规定不作为审核内容。

(一)符合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申请条件的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申请随迁?

符合申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随迁人员属于不同户口簿的,是否可以申请随迁?

可以,但申请时需一并提供与随迁人员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有关人员户口本材料。

(三)申请人如有随迁需求,是否需在系统填写随迁家属信息?

需在系统中填写随迁家属信息。

(一)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的程序有哪几步?

1.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2.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3.前台对未能比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后台审核。

4.后台审核。

5.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6.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登录个人账户,打印入户信息卡。

用人单位申请录入入户单位名录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人才入户申办系统中,申请单位认证,按系统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后台审核;

3.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录入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单位。

(二)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的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审核。

(三)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完成后是否需要公示?公示时间多长?公示包含哪些内容?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自审核通过之日将同意引进的人才情况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2.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

(一)申请引进人才入户,有哪些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除《广东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户信息采集表》《人才引进接收函》外,其他比对不成功的验证材料均需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东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户信息采集表》《人才引进接收函》等模板在哪里下载?

《广东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户信息采集表》需由申请人完成系统相关信息填写后,导出打印。提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由用人单位上传系统。

《人才引进接收函》由用人单位单位出具,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

相关表格可在首页“模板下载”栏内下载。

(三)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材料有哪些?

包括职称评审材料、证书证明、评审机构发文等材料。

(四)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什么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境外学历学位与国内不同,仅一个证书。申请人需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是否需在国内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有效期限内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

需要。国内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都存在有效期限,按规定需在认证材料有效期限内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

(一)引进人才落户顺序有什么要求?是否可落公共集体户?

需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落户,符合条件的可落公共集体户。《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18〕20号)第十一条规定,拟入户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

无法通过上述1、2项、也不选择第3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中属引进人才入户的,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二)申请人按照落户地址顺序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按规定提供落户地址顺序的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一)用人单位已在我厅注册了社保服务系统账号,是否需要重新注册账号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

可用原账号登录的,无需再注册新的账号。

(二)申请人通过系统填写完有关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但用人单位在系统上无显示申请人送审情况的,应如何处理?

1.首先排除浏览器、网络等问题。

2.咨询用人单位注册账号时是否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

如用人单位未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账号的,应重新使用统一信用代码证注册单位账号。

(三)系统就业经历栏目,申请人如属于待业经历是否需填写?

待业时间也需填写,时间应衔接一致,不能空缺。

(四)申请人按要求需提供随迁家属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并上传系统,怎么上传?

以附件形式,在附件上传区上传相关材料。

(五)在系统上传个人证书材料,但学历证书校验结果显示“不成功”,被系统提示“请确认证书有效性”,怎么处理?

如上传的扫描件与数据库比对不一致的,需上传相关验证材料复印件,并由单位在证书及相关验证材料上加具“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在系统中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右上角没有“保存”“送审”的按键,如已更换浏览器(谷歌、IE、360)、重启电脑,仍然没有显示,怎么处理?

申请人可能登录了旧引进人才入户系统,建议核对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hsph。

(七)系统提示校验结果不成功怎么办?

需重新上传正确的材料,并按要求格式上传图片。

(八)申请人申请送审后被退回,怎么处理?

请申请人查询退回意见,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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