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工〔2022〕74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地级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财建〔2022〕14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分配方案的函》,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1年“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建〔2021〕106号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得到奖补资金支持的市要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防止简单平均分配,应因地制宜统筹支持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同时,加大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省级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