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2022年7月2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肇庆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40号),帮助我市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助企纾困扶持措施的实施细则。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落实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3.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市税务局负责)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4.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负责)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5.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6.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国有企业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县(市、区)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村(社区)集体物业等各类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7.督促本市行政区域内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持续监测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两次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8.加强银企对接,进一步推广应用“肇融码”银企融资对接便捷通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普惠型小微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9.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强化利率监测,引导实际银行贷款利率下行。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优化银行账户管理和服务,督促商业银行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加大对银行保险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变相收费、隐形收费、收费应降未降等情况。(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1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11.对国家、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征收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不得继续收费或按原标准收费。实行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作为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内容,着力揭示涉企收费领域的违规问题。(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12.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13.积极鼓励各地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指引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对商业营业总面积达2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和专业卖场、商业营业总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连锁超市,在2022年举办的促销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最高不超过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上限5万元,各县(市、区)政府当年总资助额度上限15万元。如年内多家企业通过申报,则在各县(市、区)政府当年总资助额度上限15万元内按比例拨付。[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14.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对于自驾车消费者在城市部分非繁忙路段因选购临街商铺内的商品而临时停车的,采取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15.鼓励各地公有物业管理单位下调现有餐饮、零售等服务业企业的租金,并每个季度免费提供场所支持本地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适时发放定向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加大对本地特色餐饮的推介力度。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结合实际情况增设分时段临时停车位,对商圈、商业街、餐饮集聚区试点开放外摆和夜间分时段步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落实措施
16.2022年原则上给予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餐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17.建立金融机构与商务等餐饮相关管理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餐饮行业通过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等增信,提高获贷率。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创新支持餐饮、厨师类信贷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18.鼓励保险机构面向餐饮企业推广符合餐饮企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专属保险产品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探索推广普惠型餐饮业综合保险,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保费补贴。[市商务局、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19.鼓励有意愿且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落实措施
20.2022年原则上给予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市卫健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2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限额以上入库纳统的县域餐饮、零售等企业进行扶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快递进村工程,鼓励邮政和快递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寄递体系,打通农村寄递渠道末梢,助力乡村振兴,争取地方财政对快递进村项目扶持。[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22.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免费提供或低价租让用地用于县域电商物流园区建设,统筹物流运力,降低物流成本,构建以县级农村物流园、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为依托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互联互通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积极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水产品冷链运输及仓储设施、服务于屠宰加工及肉类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加快推进肇庆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参与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23.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给予贷款优惠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给予名单企业贷款贴息。积极依托“中小融”、“粤信融”等平台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融资可得性,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建立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零售企业通过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等增信,提高获贷率。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落实措施
24.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市文广旅体局、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25.建立金融机构与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摸排并形成旅游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推广灵活担保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企业的特点和资产特性,创新授信调查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鼓励旅游企业在“中小融”、“粤信融”等平台进行注册并发送融资申请,提升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文旅行业通过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等增信,提高获贷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6.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粤财规〔2021〕6号文和肇财采购〔2021〕19号文等相关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财政局牵头,市文广旅体局等配合)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7.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直工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8.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强化保险保障能力,丰富文化和旅游保险产品供给。推动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续保工作,扩大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鼓励推广演艺活动取消险、旅行取消险等保险产品。[市文广旅体局、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29.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发动、组织我市文旅企业参加广东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对接会,大力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产业招商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市文广旅体局、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30.组织我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艺院团和演出场馆申报省、市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策划文旅促销活动争取省资金支持。2022年市财政统筹安排2640万元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五、公路水路运输业纾困扶持落实措施
31.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市税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32.充分利用省下达我市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公路灾毁修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物流运输行业的发展。[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33.按照《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肇交字〔2022〕4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公路、水路货物运输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34.落实省有关油价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公交车、出租车、农村客运等领域。[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申请享受。
35.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道路客运、水路客运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各级交通部门定期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清单供金融机构参考,加大对交通运输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道路水路运输企业通过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等增信,提高获贷率。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保监分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办理方式:免申即享。
六、精准实施疫情防控落实措施
36.建立精准监测机制,做好口岸、港口、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快递外卖、餐饮等面向公众大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37.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各地一旦发生疫情,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完成个案核心信息的收集和报送,12小时内初步完成重点场所(含活动时间段)界定,24小时内报告个案流调信息,并根据调查进展及时动态更新报告信息。[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38.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明确密切接触者判定规则,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科学精准锁定风险人员,运用健康码赋码转码手段,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认真落实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将中高风险地区的确定精准到住宅小区、社区(街道)、自然村等单元,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科学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39.推广精准防护理念,做好感染高风险人群、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等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40.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有关要求,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九不准”要求,即不准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不准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不准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管控时间;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准对符合条件离校返乡的高校学生采取隔离等措施;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41.统筹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发改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形势分析,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的恢复情况,强化储备政策研究。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和有针对性的配套支持政策。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地早见效,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的时度效,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利用万企服务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企业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和指引服务。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有关资金支持政策的申报和审批操作指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2年8月17日至202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