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2022〕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促进消费发展 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17日
东莞市促进消费发展 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挖掘消费增长点,提振消费信心,我市组织开展“乐购东莞、乐居东莞、乐行东莞、乐游东莞”系列活动,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回暖,制定以下措施。
一、乐购东莞
(一)扩大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安排2亿元财政资金,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统筹开展“乐购东莞”活动,将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扩大至家居、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娱乐消费、农产品消费等领域,开展假期促消费、“网上生活节”、美食、家居、5G、童趣亲子、“给荔中国”以及文旅等专题活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二)积极扩大电子信息消费。安排6000万元财政资金,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耳机、智能穿戴设备等产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人累计最高2000元。鼓励各大商圈、综合体、商家同步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开展商品集中促销活动。安排2000万元财政资金,深化对接企业产销合作,集中开展服装箱包、潮玩、食品、家具、特色农产品等各类主题的商品促销活动。对消费者在活动期购买符合条件的各类商品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活动期限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
(五)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规模提升,对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增速超过8%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
(六)提升商圈消费。安排财政资金推动鸿福路等商圈提升空间品质和商业活力,建设一批高品质消费载体。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培育一批重点步行街。鼓励各镇街(园区)举办步行街(商圈)专题促销、美食嘉年华、老字号国潮、服务消费等活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七)扩大首店经济。聚焦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区域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对新引进品牌首店给予最高100万元引进奖励,全年首店落户不少于30个。(市商务局)
(八)点亮夜间消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培育夜间消费集聚区,鼓励食、住、行、游、购、娱等企业推广夜间延时服务,扩容夜间消费市场。鼓励玉兰大剧院、文化周末剧场引进更多优秀剧目,引导我市A级景区开展夜间观光活动,鼓励歌舞娱乐、游艺娱乐、上网服务、电影等文娱消费。(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宣传部)
(九)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推进超市型、规范型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改造并经验收后分类型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700元/平方米,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
(十)培育壮大直播电商。大力支持直播电商业态发展,出台有关政策支持我市制造企业应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建设,鼓励举办大型直播活动等,不断壮大我市直播电商行业主体,以直播电商新业态服务我市传统制造业,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乐居东莞
(十一)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出一批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鼓励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低缴存额租房全额提取规定标准从350元提高至700元,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据实全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解决“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视作一套商品住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要准确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银行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的购房人,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乐行东莞
(十四)鼓励汽车消费。落实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及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推动汽车更新换代,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可申请补贴1万元。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以及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鼓励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推进线上汽车消费体验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建设“汽车生态文化公园”“汽车文化产业园”和“汽车小镇”,支持举办汽车文化相关活动。加强石油、保险、汽车生产厂家等各类型优惠资源整合,联动开展促销活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各镇街(园区))
(十五)推动购车便利化。扩大社会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覆盖网点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新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为群众购车、上牌一站式办理提供便利。(市公安局)
(十六)推动二手车交易。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十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村村通”工程,重点在大型公共停车场、商超、物流园区等区域新建集中式充电站,全年新建充电桩不少于2000个。加快推进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提升市民交通出行体验感。安排财政资金持续推进116个交通拥堵节点治理,推行道路“微改微创新”,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落实节假日全市各景区、商圈周边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作,强化路面交通管控,全力保障主要道路的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镇街(园区))
四、乐游东莞
(十九)提振文旅消费。安排1000万元财政资金,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旅体促消费活动,鼓励旅行社促销推广畅游东莞、东莞一日游等精品旅游路线,推动旅游、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消费。积极发动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工业游示范点、文化娱乐体育企业等经营单位推出免费、打折等优惠措施,推动公益性文艺演出。鼓励公共文体场馆推出惠民措施,增强市民出游意愿,提升市民消费积极性。(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十)打造东莞文旅品牌。深入推进品质文化之都建设,办好漫博会、大湾区(东莞)文采会和优享文化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潮流东莞·生态露营节”“篮球文化节”“中国·东莞音乐剧节”等东莞特色文体品牌。在莞城、石龙等区域保护开发好特色鲜明的历史文化街区。建设一批“非遗在校园”传习基地,举办“江湖山海”系列非遗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十一)打造精品工业旅游路线。围绕7大传统产业集群核心区,推出工业旅游线路,鼓励学校、各类团体等组织人员参加工业旅游和产品厂价直销等活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
(二十二)开展乡村旅游消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鼓励各镇街(园区)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系列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打造农业文化创意项目,推出一批农业休闲采摘线路,推动生态旅游与荔枝等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相结合的旅游文化发展。(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三)发挥工会消费帮扶作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职工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文体比赛,赠送景点门票等入场券。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使用职工福利费组织劳模、职工开展疗休养、团建等活动。支持委托旅行社、酒店、文化传媒等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为职工“加油充电”。(市总工会)
五、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创新提供利息较低、方式便捷的消费贷款产品和在线贷款服务。鼓励各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人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深入推进云闪付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深度融入市镇各项“乐购”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刷卡、移动支付满减、打折、赠券等优惠服务。(市金融工作局,东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二十五)积极推广应用高科技抗疫产品。加大移动核酸采样亭在镇街(园区)的配备,加大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在隔离酒店推广应用,原则上所有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安装电子哨兵(加栅栏)。对积极推广应用科技防疫产品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
(二十六)扎实做好防疫保障。活动推广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存在群众聚集的环节,主办单位须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市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级及我市现已执行政策继续按原政策规定的有效期执行)。政策规定的各项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