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202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浮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云浮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确保尽早发挥最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
2.严格执行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按照省部署要求,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地、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市级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市级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于结转结余超过两年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在保证“三保”支出和底线民生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结合留抵退税、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形成的地方当年新增综合财力,设立市区域均衡协调发展资金,用于财力薄弱地区协调发展、临时救助周转以及民生补短板项目,重点投向教育、医疗补短板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7.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为核心,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机制,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全市预算管理“一盘棋”格局,做大做强财政实力。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8.加快今年省下达我市专项债券的支出进度,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
9.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日提醒、周通报、月督查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10.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闲置资金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1.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
1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3.根据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相关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利用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14.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加强政府债券规范管理与加快支出使用的十条措施》有关规定,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债券资金专户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债券资金,加快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实施。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5.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16.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推动新设立的3000万元云浮市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运作并发挥效益,协调银行机构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准入并加大授信支持,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四级联动模式,参与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17.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积极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争取更多上级奖补资金,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惠的融资担保服务。
18.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面支持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推动开展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业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9.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另行要求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20.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1.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2.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23.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类别划分标准,属于上述特困行业以外的符合条件企业,及时列入缓缴社保费政策的白名单,确保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应享尽享。
24.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按照企业已签订委托扣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实行缴费补贴原路返回发放,实现缴费补贴发放免申即享。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5.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按照省明确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6.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7.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行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8.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9.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30.对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1.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2.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当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3.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4.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依托省“中小融”平台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
35.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
36.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广东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7.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38.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大力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混合贷”,年内融资6亿元以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年内服务企业70家以上。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精准对接中小微企业需求,年内对接高校院所10家以上,对接服务中小微企业70家以上。
39.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40.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高至2%给予激励资金。
41.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定向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定向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2.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43.降低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成本。继续运用云浮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办理的一周内完成的转贷业务,相关资金使用费和担保费减半收取。
44.降低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统筹安排各3000万元资金分别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和青年创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出台《云浮市关于实施支持镇村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的工作指引》,指导各县(市、区)统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涉农财政资金对镇村产业发展贷款进行贴息。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5.建立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培育库,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按其分类免费提供培训、咨询和融资对接等服务。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市领导“一对一”挂钩帮扶机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资产确权、上市材料申报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指导金融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对接服务,强化挂牌上市前金融支持。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6.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全市182个重点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产品。对接广东恒健集团共同加快组建总规模10亿元的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加大对新兴战略产业的投资力度。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7.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一批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级厅委局沟通协调,做好与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的协同配合,强力督导市县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8.对照省将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的专项指挥部调整为6个,实现对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覆盖。充分发挥各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及时梳理省关键项目涉及我市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省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49.在国家批准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国家级、省级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的,在用地预审时,市自然资源部门同步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审查以及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工作,并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待国家批准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后,相关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0.支持优先使用省预支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采用简便审批模式替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等程序复杂、时间较长的规划调整方式,加快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建设。项目不涉及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由项目所在辖区的自然资源部门编制预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即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1.强化用地指标配置保障。支持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或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使用国家指标;支持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等11类民生设施、铁路综合开发用地等使用省指标;支持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申请预支使用省先进制造业指标。健全市指标使用联审评估机制,优先保障园区经济、镇域经济、城区扩容提质等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优质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加快推进垦造水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022年底前完成2021年度6300亩垦造水田工作任务,全面推进2022年10000亩垦造水田工作。
52.优化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完善重大项目“四个一”(一个项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班、一跟到底)服务保障机制,为重大项目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加强事前指导,及早主动介入,引导重大项目科学合理确定选址;加强事中推进,及时跟进用地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事后反馈,及时改进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工作,不断提升用地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53.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4.加快一批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动工建设,包括13宗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罗定江罗定段治理工程,5个县(市、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市61.4公里碧道建设项目,罗定围底镇水土保持项目和郁南大王山水土保持项目等。全力协助做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工前各项准备和要素保障,推动其尽快开工建设;全力加快西江干流治理工程和云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
55.加快储备23宗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郁南县南江河(郁南连东堤段)综合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三期)工程、云城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郁南县云霄灌区二期改造工程等一批水利项目,争取更多市水利储备项目纳入省储备项目,加快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6.完善与湾区城市快速通道,深度融入大湾区1小时交通圈,不断完善市内互联互通交通网。加快推进广湛高铁云浮段项目建设,推动深南高铁、佛肇云高速、国道324改线、广昆高速云浮西出口等重大交通项目年内尽快动工,谋划推动“三个高铁站场”建设。加快东部快线、新城快线二期、广昆高速思劳东出口连接线等项目建设。
57.推动云浮机场预选场址气象观测站建设,加快云浮机场前期工作。用好西江黄金水道,重点推进广州云浮国际物流港和华润西江发电厂配套码头等大型港口码头建设,持续提升水路运输能力。
58.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开展农村公路和村道安防建设140公里和危桥改造20座,完善通镇达村便捷交通网。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9.因地制宜加快实施《云浮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年)》和《云浮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结合实际,在旧城区具备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工程配建缆线管廊。已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已建成使用的现有管线,逐步迁移至管廊内。
60.落实国家、省入廊收费政策,形成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合理收费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保障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在市区金山路、棋盘路、富丰南路、富丰北路等主干道路配套建设缆线管廊。在西江新城、佛云园区等城市新区谋划推动一批地下综合干线(支线)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1.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及云浮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2.建立健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加强与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对接,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承担国家、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设置“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题,支持企业开展解决重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落实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奖补。
63.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年内推动10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50家规上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二季度前完成任务量的60%以上。加快信创产业发展,积极面向大湾区开展信创产业主题招商,推进省市共建信创产业园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向省争取建设2个以上数字政府信创适配测试中心。
64.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落实省市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对“十四五”期间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按申报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5.对平台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法》政策解读和指导,督促平台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资质核验、登记等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依托网络交易信息系统,加强平台交易行为监测。聚焦消费者投诉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商品,开展平台经营专项执法检查,推行“线上巡查+线下核查”一体化监管模式,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权假冒、价格欺诈、刷单炒信、流量造假、商业诋毁、违规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快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指导平台经营企业积极主动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6.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大力支持不锈钢餐厨具、石材工艺品、南药、预制菜等工业(农业)产品拓展网上销售渠道。引导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用,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继续举办“网络直播”培训系列活动,推荐一批优质企业产品参与全省网络直播推广。结合“粤贸全国”有关政策,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67.引导平台企业和我市物流快递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新型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广泛推广应用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及时处理中小企业反映的各项问题和困难。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8.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制定促进汽车消费宣传活动方案,联合广播电视台、汽车流通协会及相关汽车销售企业,充分运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新闻采访、媒体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助推汽车消费。
69.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推行二手车交易“简化办”,继续对9座以下小微型载客汽车及摩托车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群众可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二手车过户登记,免除在转出地查验车辆和提取纸质档案环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70.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新车上牌“一证办”,对在我市办理9座以下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提交居住证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71.加快出台《云浮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着力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尽快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72.鼓励各地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对组织开展的促消费活动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73.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畅通生产、消费、回收、处理链条,鼓励支持家电回收、金属回收、汽车拆解等行业有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74.分批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市、县发放的消费券资金统筹争取省的奖补政策。开展“乐住云浮”欢乐购主题活动,鼓励房地产协会会同各企业组织促销活动,加强推介,带动房地产市场消费。在保证业主使用前提下,可通过整体出让积压车位消化库存;继续试行产权车位完成规划验收和面积确认后销售,帮助企业回笼资金。配合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加强宣传,提升市场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5.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双季稻轮作补助。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76.持续做好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化肥生产要素供应,提高化肥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优化运力组织调度,保障化肥运输通畅。做好用肥需求调查,加强产销对接,提高化肥流通效率。强化协同监管,强化农资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化肥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7.加快华润西江发电厂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2023年上半年投产。推动云河发电公司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云浮水源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尽快动工。
78.加快解决网架薄弱问题,强化骨干电网建设,加强电网工程建设用林用地要素保障,加快220千伏华润西江发电厂一期项目配套送出工程、220千伏广云站等重点电网项目建设。
79.推动我市天然气主干管道“县县通”工作,持续推进粤电云河专线、“县县通工程”茂名-云安段以及云浮-新兴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80.继续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加快华润电力20万吨级云浮专用煤厂项目建设,加强我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督促市内煤电企业落实煤炭最低库存制度,落实燃煤供应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保障我市现有火力发电机组煤炭库存平均可用天数不低于20天,守牢7天存煤安全底线。
(二十三)加强油气储备供应能力建设。
81.坚持“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原则,坚守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最大限度保障企业错峰不减产。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市场手段激励电力用户挖掘用能弹性,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组织好市场化需求响应,科学精准实施有序用电,确保不拉闸限电。
82.压实城镇燃气企业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落实签订中长期合同,绝不能影响民生用气,做好非居民可中断用户规范管理,及时制定有序用气方案。
83.加快“十四五”成品油站规划建设,协调成品油供应企业合理调配资源,加强重点地区油品资源供给,提升成品油供应能力。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
84.全面落实对疫情期间受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以困难用户书面申请为准,并承诺6个月内缴清电费,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85.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序稳妥取消包括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完善供水供气价格机制,贯彻落实电价政策。
86.协调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87.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降低企业招投标成本。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8.落实国家、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89.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90.鼓励非国有房屋主体参与落实房屋减免租金政策,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出台《云浮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租赁备案制度,加大金融机构对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
91.以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用地分类、开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产业园区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 提高到15%;鼓励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对在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厂房建成后出让等投资性质的项目,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园区支持政策,结合我市“一城一策”实施方案,在土地出让时明确为产业用地(M0)或(M2.5),并出台地方产业支持政策。
(二十六)加大对文旅、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2.在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应急贷款额度,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93.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引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94.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由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市金融工作局和云浮银保监分局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95.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96.通过争取省财政扶持资金、市财政统筹部分资金等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7.严格落实国务院、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政策。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98.落实国家和省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对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重要工业成品、重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核心技术服务商等类型企业予以重点关注,推动企业纳入工信部、省工信厅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范围。
99.统筹做好工厂企业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00.支持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开足马力扩大生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积极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的产业链带动作用,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建立供需对接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订单式”生产。落实包容审慎政策,减少对企业开展的各类不必要、非必须的检查、监督、执法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1.全面取消对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来云的防疫通行限制,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和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02.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推行“网上办理”,确保“应发尽发”“应制尽制”,保障我市工业企业重点物资进出涉疫地区的运输畅通。积极推广“粤商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平台,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产业链供应链诉求和问题。
103.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各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4.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建设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推动建设大型建材交易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南药交易平台等,推动产业与市场联动发展。
105.完善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广云现代物流产业园、市冷链物流基地、广东供销(新兴)天业冷链物流产业园、罗定天泷冷链物流产业园等物流项目建设。探索农村运输物流“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模式,推动道路客运和邮政、电商货运物流等融合。
106.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指导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相关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07.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积极申报国家级县域商业建设试点市。依托“广东农产品‘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广东益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推动“三农”信息下行和农产品上行,促进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采集配送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08.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09.加快推进罗定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试点县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其他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推进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建设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10.加快推进华润西江发电厂、华润云浮郁南润河乡村振兴示范性复合光伏项目、恒安纸业新建高档生活用纸项目(一期)、广东欧德罗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厨具智能生产项目等外资项目建设。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摸底分析,制作产业链招商图谱,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协调大会、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招商活动,围绕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谋划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大力培育链主企业。
111.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我市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国家和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12.推动产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给予专项资金资助。
113.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14.积极参与各项招商引资活动,挖潜已落地重点项目外资背景,努力实现“二次招商”。进一步争取省贸促会的支持,建立与广东省驻欧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等经贸代表处和海外粤商会的沟通渠道,组织我市石材、不锈钢、农产品、南药、精细化工等行业开展线上线下经贸交流和招商活动。
115.进一步优化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云。为外贸企业派驻云浮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6.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审核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在此期间,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17.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审核批准后,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18.进一步提高贷款发放审批效率,符合发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做到应放尽放。适当提高缴存职工家庭(两个及以上缴存职工)首套且首次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
119.调整租房提取政策。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季度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定额提取400元。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20.结合中央及省级农业转移人口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安排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21.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22.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23.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举办云浮市“乡村振兴杯”创业创新大赛,认定乡村就业车间、重点群体就业基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镇域经济,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省统一部署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举办云浮市职业技能大赛,认定一批云浮工匠、云浮名厨、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24.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好以工代赈政策的功能作用,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和建成项目管护,帮助低收入群体稳就业、促增收。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5.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126.用好用实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落实社会救助提标扩围和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积极落实“按户保”“单人保”、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丧偶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众,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比例提高保障金额。对因疫情影响、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27.推进县级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压缩办理时限。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28.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价稳供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服务。各地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29.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及公共火警报警预警平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平台建设,完善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建设市全民消防教育训练基地,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稳住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各项政策尽快发挥效应,确保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折不扣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尽快释放政策效应。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细化,需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原则上于今年6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已出台的政策要狠抓落实,加强跟踪评估。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精准推送惠企利民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导,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近期,要参照国家和省做法,组织开展对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