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房地产业协会: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工作,加强减免租金措施扶持,助力经济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请各区局对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落实对本辖区2022年疫情符合上级通知规定情形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房屋(含公租房、直管公房类)减免3个月租金,同时,落实好辖区住房行业管理职责,将上述两份文件转发给区国有(或公有)资产办公室,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定期收集本辖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各区要积极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减租降负。目前我市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在经济上、经营上承受了巨大压力。请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对照落实上述两份文件精神,积极发动相关会员单位,呼吁、鼓励和倡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应从疫情防控和恢复社会经济发展秩序的大局中出发,着眼长远效益,抱团取暖,主动作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承租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采取减免3个月租金,或采用降租、缓交租金及管理费的方式,分担2022年期间疫情带来的损失,以帮助相关社会各企业、个人共渡难关,协助恢复生产,助力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三、请你们及时收集有关租金减免情况并填写附件3,于每月20日前定期报送我局住房规划和保障科,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
3.贯彻落实广东省服务业纾困政策及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政策台账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2日
(申请人士首先要核定自己是否符合有承租住建部门管理的公租房、直管公房的资格,联系电话:8230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