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22〕2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4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文件精神,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一)全面落实缓税退税减税政策。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2022年4月起一次性退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存量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月退回增量留抵税额。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和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和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合理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其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各镇街(园区)所属物业对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其中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市属国企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倡导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或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镇街、园区)
(三)降低经营主体要素成本。2022年3月16日至6月16日,对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30%,对未发生疫情的镇街(园区)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下调10%。落实国家电价改革政策,做好市场化交易及代理购电结算工作,引导企业充分用好峰谷电价等政策红利,降低用电成本。2022年3月至6月,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需缓缴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加强建设工程主材价格监测,降低主材价格波动对企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供电局、市水务集团)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1%,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为12个月;缓缴期内完成补缴的,视同正常缴存。(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补贴企业防疫支出。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位于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企业,由企业提出需求,报卫健部门核准后免费发放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并指导企业正确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
二、金融扶持措施
(六)加大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对工信、商务部门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引导企业贷款利率下行,督促银行机构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分期还款、展期、督促银行机构做好延期政策的接续、无还本续贷等措施,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或组织,按其实际支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不超过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其担保费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按50%给予资助,同一项知识产权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
(八)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创新反担保方式,推动小微企业获得更多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
(九)加大融资风险补偿力度。安排风险补偿资金,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2022年将合作银行机构的补偿比例从2%提高到4%,推动银行机构“敢贷”“愿贷”;白名单企业贷款发生不良后,纳入风险补偿的贷款额度上限,市级倍增试点企业为3000万元,其他白名单企业为1500万元;对在2022年3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贷款展期的视同新发放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引导科技信贷合作银行加大信贷发放力度,对该银行不超过当年度信贷本金总额10%的风险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给予100%补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稳岗就业扶持措施
(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职工不超过30人的企业裁员率可放宽至20%)。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地区内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的次月起3个月内依规申请缓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对全市餐饮、零售、旅游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予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2022年4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至0.5%。(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十二)加强就业用工服务对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公众号等实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加强与省内外低风险地区劳务协作,加大用工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针对登记失业人员、离职人员等开展“就莞用”精准帮扶,延长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时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工业制造纾困扶持措施
(十三)保障企业供应链安全稳定。全力帮扶企业开工达产、满工满产,非封控区内未发生疫情的企业,确需停工、停产、停运的,由镇街(园区)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批准。全面落实分区分类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对涉疫地区的重点企业供应链按照轻重缓急、由主到次的原则,实施“一链一策”,确保符合防疫要求,确保防疫安全的重点企业供应链稳定。主动帮助全市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通过网上认证平台向市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加大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按不超过企业2022年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粤港陆路口岸入境跨境货运车辆配额优先向重点企业及其供应链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贸促会、东莞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东莞办事处,各镇街、园区)
(十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提升保供稳产能力。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产业引领作用,在用地、用能、排放、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步保障其产业链上的重点配套企业生产物资供应,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大上半年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畅通产业链合作机制,引导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对通过东莞市辖内银行机构(含分支机构)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应收账款年化融资金额给予不超过该金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鼓励银行机构为重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应收账款、订单、仓单、预付款等融资产品,对龙头骨干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担保、应银行机构要求提供有关确权函件等)的,对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上下游企业年化融资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十五)全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建立增资扩产直通车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领导挂点、联合会诊、金融赋能、审批代办等服务。经遴选纳入的增资扩产重点项目,属地镇街(园区)原则上限期6个月内完成选址签约;逾期未完成的,经综合研判后推动在全市范围内选址流转。增资扩产项目的准入标准可按各镇街(园区)招引新项目的财政贡献基准线80%执行,符合条件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出口导向型项目可按60%执行。强化用地保障,优先推荐增资扩产重点项目纳入省市重大项目管理,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支持企业原地增资、零地增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增资扩产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置厂房的,按每平方米60元给予购置费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36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镇街、园区)
(十六)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项目积极申报纳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库;对符合省入库条件但未入库的项目,由市级技术改造资金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标准不高于核定设备购置金额的20%,具体奖补比例与省当年奖补比例保持一致,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对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企业,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
五、商贸业纾困扶持措施
(十七)开展“乐购东莞”提振消费需求。市镇按1:1比例安排2亿元财政资金,由市商务局统筹开展“乐购东莞”活动。重点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开展假期促消费活动,“网上生活节”,美食、家居、5G、童趣亲子以及文旅等专题活动。鼓励各大商圈、综合体、商家自行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园区)
(十八)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发生过疫情的镇街(园区)内的困难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阶段性服务费等优惠,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并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给予适当支持。鼓励餐饮企业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在线下单、无接触配送,拓展“预制菜”等新经营模式,克服当前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餐饮企业,按规定分类给予资金奖励。对单个门店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2022年营业额3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上传统餐饮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十九)支持文旅企业逐步恢复经营。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部署要求,开展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协调免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在疫情防控停业期间的技术系统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税务局、东莞银保监分局)
六、交通运输及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二十)支持公路铁路运输业发展。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暂停地方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鼓励保险公司延长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保单保障期限。对巡游出租车燃油补贴取消6万公里起步条件,以实际营运时间计算。对落实驾驶员租金减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经营权奖励,每减免一个月租金相关车辆经营权延期3个月。2022年4月至6月,市镇对在一线陆路口岸进行集中接驳的使用陆路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每车次补贴5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轨道交通局、市税务局、东莞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支持开拓水路运输方式。加大力度在东莞港开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进出口业务。市镇安排5000万元财政资金,对东莞企业使用跨境运输“陆路改水运”方式的货物,给予进出口收发货人或订舱人每吨货物5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东莞海关)
七、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二十二)加强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全链条跟踪服务保障机制,衔接好项目招引与项目落地,协同做好供地、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的服务指导,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在取得用地指标1年内动工建设。建立市领导挂帅调度督导重大项目机制,加强全市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调度,推动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开通市重大项目事项报批“优先办理通道”,市相关部门在方案审查、质量监督等重要环节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
(二十三)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对计划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用林指标需求,支持重大项目“带设计方案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重大产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在市级总量储备库中予以保障。实施项目能耗统筹,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低、产出效益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倾斜。开通市重大项目融资快速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加快2022年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
八、组织实施
(二十四)全力优化企业服务。依托“企莞家”平台、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实现纾困解难措施查询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迅速出台贯彻落实本措施的细化指引,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镇街(园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制定出台配套落实方案,明确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
(二十五)建立精准防控机制。做好口岸、交通枢纽、冷链运输等重点行业“应检尽检”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工作,对于快递外卖、餐饮等面向公众的特定服务场所和“暴露性”服务行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抽样。对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确保目标人群“应接尽接”。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各镇街(园区)一旦发生疫情,科学精准、快速果断处置,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责任单位: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
(二十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措施。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邮政和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八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指导企业紧盯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整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应急准备等关键环节,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开工达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
(二十七)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市镇两级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经济运行的跟踪监测,强化对市场主体面临困难和问题的研究,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扶企助企政策措施,并适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指办,各镇街、园区)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