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布《省外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版)》(下称“指引”)。
指引明确,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粤返粤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粤返粤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近7天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粤返粤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对有发现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粤返粤人员,其健康管理措施由省级评估后确定。
对于省外通报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次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该地调整区域风险等级时,当日调整在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省内高、中、低风险区域外溢跨地市流动人员参照该指引对应健康管理措施执行。
指引要求,各地收到通知后,要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规范开展相关人员健康管理,不得“层层加码”,确保各项措施科学精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