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将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为做好风险人员隔离管理措施的调整和衔接工作,29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发布调整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即日起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实施上述“7+3”管理措施。
如何解除隔离?通知指出,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口咽拭子核酸检测。在集中隔离第7天,应同时采集人员、物品、环境(包括口咽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卫生间门把手等)标本;人员采取“单采单检”,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不再实施“双采双检”。
如“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人员感染可能后可解除集中隔离。
目前正处于集中隔离的人员,是否可以提前解除隔离?通知明确,对集中隔离管理及健康监测已满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即时解除集中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对集中隔离管理满7天但不足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返回社区后继续完成1-3天居家健康监测。
通知指出,社区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为理由拒绝隔离人员返回社区。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粤康码解除红码,转为绿码。隔离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目的地,尽量选择直达火车/航班,不在中途逗留。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相关人员要落实健康监测、不外出、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等要求。如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 N95/K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完成一次“单采单检”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收到通知后要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规范开展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隔离管理,坚决防止“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