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明确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其中,目录药品包括阿咖酚散、布洛芬、克感利咽口服液等退热止咳药,以及感冒灵等药物。
根据指引,出现本土疫情后,广东将对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如病情需要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零售药店应当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填写相关记录,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省药品监管局还同步发布了《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要求省内各地不得以各种理由层层加码和“一刀切”,要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内药品。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