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开展外籍和港澳台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规范字〔20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5月,《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外专规〔2017〕1号,有效期5年)印发实施以来,吸引集聚了一批境外优秀人才来粤创新创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2018年10月,我省已将原省外国专家局负责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调整到新组建的省科技厅。2020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职能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粤外专规〔2017〕1号文于2022年5月到期,经商省公安厅同意,继续沿用该文件。
在开展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过程中,要一并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16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专字〔2020〕116号)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