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日前发布《海关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针对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纳入“白名单”备案管理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及其相关货物推出10条措施,进一步推动创新要素跨境便捷高效流动。
《若干措施》提出除涉及检验检疫要求的货物外,将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适用集中申报模式,海关不限定月度进出批次。
对已获得香港生物物质许可且用于深港联合科研或关联科研的进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海关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除生物安全风险未知的病原体或者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物品外,对经“深圳市出入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风险评估的特殊物品,根据联合监管机制风险评估结论,海关相应简化卫生检疫审批流程。
对经香港进入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并仅在区内使用的法定检验工业品,经海关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可采用分类分级方式差别化实施合格评定。
《若干措施》还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仪器、设备、器具、试剂、耗材、样品等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保税货物除外),以专人携带方式通过一号通道进出境。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自用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劳保用品等便捷进出区。
河套发展署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与深圳海关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白名单”试点,推动特殊物品便利跨境政策落地,建设推广公共ERP信息服务平台,全力促进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