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两部新政策印发,进一步推动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积极融入内地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在合作区更好落地经营。
《扶持办法》将通过资金奖补与服务支持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支持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值得关注的是,合作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将项目发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合作区城规建局按照发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奖励给建设单位,单个建设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
此外,鼓励参与合作区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依法将承接的部分内容分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给予相关单位奖励,单个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150万元。鼓励承接合作区公共设施管理采购项目的单位,依法将承接的部分内容分包给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给予承接单位奖励,单个承接单位每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