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制定配套实施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执业备案程序。该办法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备案办法对应《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明确备案程序、岗前培训及考核、备案材料、办理时限、继续教育、网络销售等16项重点事项。
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将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提供便利。
根据备案办法,已备案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开展网上销售及处方审核的,应当遵守内地相关规定,网络销售配送区域限于合作区。同时,澳门药学技术人员申请在合作区执业备案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及考核均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完成。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策与法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处方管理及审核、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等,岗前培训不少于12学分,完成培训即可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