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涵盖了法律服务业从引进落户、实质办公到发展壮大、活动配套等各项扶持措施,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扶持办法》的推出,将吸引更多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集聚创新发展,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实质性运营,助力琴澳一体化法治建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全方位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
作为合作区揭牌以来的首个综合性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扶持办法》适用对象包含了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的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
《扶持办法》扶持类型全。该办法包含了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落户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非诉解决争议机制支持、高端法律服务奖励、举办法律活动扶持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不仅将法律服务机构“引进来”实质办公,还“扶上马、助发展”。
《扶持办法》涉及业务细。结合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实际,该办法针对调解、仲裁、法律查明业务发展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其中,鼓励以调解、仲裁非诉方式解决争议,合作区内的调解、仲裁机构每个年度可以申请最高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专项补贴,按照相关要求,由调解、仲裁机构据实发放给最终承担调解、仲裁费用的当事人。支持法律查明业务发展,合作区内的法律查明机构每个年度可以申请最高100万元专项补贴,按照相关要求,由法律查明机构据实发放给在诉讼环节选择查明的当事人。
此外,《扶持办法》规定,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内获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吸引海内外优秀法务机构落户横琴
知名及优秀律师事务所落户奖励方面,《扶持办法》规定,港澳知名律师事务所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两地或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落户奖励200万元。其他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两地或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落户奖励150万元。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落户可以申请落户奖励200万元;其分所落户且上一年度在合作区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50万元。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的可以申请落户奖励150万元。
发展规模奖励方面,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高端法律服务奖励方面,鼓励合作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或主导与合作区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端法律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高端法律服务奖励,每个项目可以申请25万元高端法律服务奖励,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目前,合作区已印发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规划建设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通过引进一批法治机构、打造一个“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中心,逐步搭建起合作区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为构建合作区一流营商环境和助力琴澳一体化创造条件。
未来,合作区将不断整合和引聚国内外法律服务优势资源,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推动法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制度体系系统集成,不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琴澳法律服务的“软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