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下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药学服务。该法规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介绍,制定实施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意味着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提供便利,加快营造合作区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
根据该法规规定,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配备已备案的澳门药剂师、中药师的,分别视同已配备内地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配备已备案的澳门药房技术助理、中医生的,分别视同已配备内地其他药学、中药学技术人员。同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于合作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单位,也可以申请药品零售许可,开办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