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扶持办法》)印发,澳资金融企业落户,最高可获6000万元奖励。
该办法涵盖了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等全方位的各项扶持措施,旨在鼓励优质金融类企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集聚创新发展,引导金融企业实质性运营,深化琴澳金融合作。该办法将于2022年11月7日起正式实施。
全方位支持金融企业集聚成长
据介绍,《扶持办法》适用对象广。作为合作区揭牌以来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上述政策适用对象包含了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金融业态。
同时,扶持类型全。《扶持办法》包含了对金融企业落户、经营、增资、并购、贡献、用房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不仅将金融企业“引进来”,还“扶上马、送一程”。其中在落户扶持中,合作区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最高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此外,涉及业务细。《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实际,针对跨境保险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跨境业务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其中,对开展跨境机动车辆、港澳人士跨境医疗等跨境保险业务的合作区保险机构,按照跨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对在合作区揭牌后新获得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的合作区企业,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多维度鼓励琴澳开展金融合作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为鼓励更多澳资金融企业在合作区落户、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如落户扶持最高可获6000万元。
此外,为加强琴澳两地金融业的沟通协作,搭建金融人才交流平台,对与澳门同业共同举办论坛、专题培训等金融人才交流活动的合作区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金融类社会组织等,给予每场最高10万元扶持资金。
结合前期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合作区金融行业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