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平台”)在广州南沙启用,于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和国际人才港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正式对外运作。这也是国内首个关于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全科型的综合服务平台。
该平台集约涵盖粤港澳三地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考试、认可业务等事项,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及受理服务,方便港澳专业人才在南沙从业执业。首批办理事项主要涵盖教育、会计等行业领域。
首批办理事项▷▷涵盖教育、医疗、会计等领域
一站式服务平台负责人徐澈纯介绍:“以往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散落在各业务部门,不管是内地人员还是港澳人员,都面临线上网站分散查询不便、线下信息获取渠道少、没有统一对外服务窗口等难题。”
如今该平台通过统一窗口、统一系统、统一科学编制各项标准化办事指南,为专业人才提供职称评价、资格认可、备案执业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及受理服务,让他们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更方便顺畅。一站式服务平台着力促进职称和职业资格事项信息的汇集汇聚。据了解,平台首批进驻办理事项涵盖目前广东省各专业系列职称评价的咨询、受理等事项,并汇集教育、医疗、会计等主要领域的职业资格事项。该平台同时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执业从业的互认互通,汇集了港澳建筑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相关业务,打造专属于粤港澳专业人才的综合服务体系。
目前,南沙区可自主开展建筑和交通工程、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以及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职称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南沙还建立与港澳建筑领域常态化合作机制,借鉴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打造精品工程,有望带动更多港澳优秀建筑企业和人才参与大湾区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将为此提供全方位的政务服务保障。
为了给粤港澳专业人才跨区域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统筹粤港澳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工作方案》,以“融、汇、贯、通”为服务理念,打造专属于粤港澳专业人才的综合服务体系。
即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资源的融合整合,促进职称和职业资格事项信息的汇集汇聚,保障办理全过程专业服务的贯穿贯彻,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执业从业的互认互通。一站式服务平台不仅配备熟悉粤港澳职称及职业资格业务、具有普通话和粤语高对话水准的服务专员,还根据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为不熟悉内地评职称、职业资格考试、资格互认等规则体系的港澳专业人才提供一对一、全流程、个性化的咨询指引服务,增强专业人才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便利港澳专业人才从业执业
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启用,也是南沙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从业执业便利化的最新探索。
不久前,南沙区制定出台《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已具备一定执业能力的港澳人才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无需逐级申报。这也是国内首部关于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的规范性文件,突破了港澳人才申报职称的技术壁垒。
该管理办法旨在令南沙区构建全面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对香港及澳门专业人士开放内地的职称评审,鼓励具有不同专业水平的港澳专业技术人士更直接参与内地的人才评价,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为与港澳深度融合发展夯实基础。
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港澳工程专业与内地的差异,通过建立内地建筑和交通工程领域专业设置与港澳工程专业以及所属学会的对应关系,指引港澳职称评审申报人确定正确的专业申报方向,解决职称申报过程中因内地职称评价体系和港澳职业资格体系差异性所造成的难题。
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在职称评价中试行对执业资格的直接认可,为已具备一定执业资格的港澳人才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无需逐级申报。如具有香港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资格,取得注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同时,为更加公平、公正、全面地审核、评议港澳专业人才的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管理办法提出设立港澳专业人才评议组,并可结合评审实际设置一定比例的港澳评委或邀请港澳专家参与评议。
“我们作为一家拥有港澳背景的工程咨询公司,可以说是南沙区港澳人才职称评价政策的最大受惠者。”来自香港的华众联创工程顾问三地联营事务所工程师闫澍博士介绍,以往港澳工程师难以获得内地评定的职称,就业执业时只能充当“打工仔”的角色,无法享受包括待遇、住宿、就业、医疗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人才优惠。“而南沙一站式服务平台启用,对在内地执业的港澳工程师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澳门工程师学会副理事长周子键则表示:“可以在南沙直接申报认定职称,将为港澳专业人才执业、就业带来许多便利。这很有吸引力,我们学会未来也将考虑来南沙发展。”
【大湾区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平台亮点】
亮点一:
国内首个关于职称和职业资格业务一站式、全科型的综合服务平台。
亮点二:
制定出台国内首部关于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突破港澳人才申报职称的技术壁垒,建立职称评价“1+3+4”机制。
亮点三:
可自主开展建筑和交通工程、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以及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
亮点四:
汇集港澳建筑专业人才执业备案相关业务,与港澳建筑领域常态化合作机制,借鉴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打造精品工程,带动更多港澳优秀建筑企业和人才参与大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