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专题 > 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专题 > 最新政策 > 地市级

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2-09-27 10:23:10 来源 :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打印】 【字体:

江人社函〔2022〕18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7号)的工作部署,为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江门市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江门市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到2025年,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完善,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随到随办、即时办结,实行承诺制办理。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动态记录和更新其就业意愿、就业状态、培训需求、创业意愿、享受服务和政策情况等信息,分类提供政策解读、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培训指引、专场招聘、补贴办理指引、跟踪回访等“一对一”帮扶项目。[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提升免费招聘匹配服务供给量。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依托现场经办、电话受理、网络登记等渠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信息发布者的审查责任,保障信息真实有效。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扩大公共招聘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人社服务大厅、街道(乡镇)、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招聘信息及时在网站、平台、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降低劳动者岗位搜寻成本,保证岗位信息时效性。深化就业实名制应用,依据服务对象需求,精准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开展免费招聘对接活动,积极搭建辖区内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大力组织本地优质企业赴劳务协作地区开展劳务对接活动,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提升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就业帮扶主动性。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群体,主动联系,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孵化、政策落实等“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建立“首席服务官+服务专员”制度,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零距离”+“绿色通道”服务平台,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招聘服务,努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强化就业导向,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帮助城乡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装备等实操技能。强化重点群体技能提升,深化实施“工匠讲堂”系列课程培训。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开展“菜单”式培训和“订单”式培训,实现培养供给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提升重大任务专项服务保障力。服务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就业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聚焦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及“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和“农村电商”“乡村工匠”等特色工程,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服务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踪改革事项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影响,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服务重点地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失业风险集聚地区,及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服务,努力稳定就业形势。[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统筹优化现有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人才市场、创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专业化服务场所,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服务、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求职登记、公益招聘会等优质公共服务。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基本服务。合理优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依托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探索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负责]

  (七)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全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鼓励发展人才寻访、人才资源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人力资源薪酬绩效管理等新兴业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强化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发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服务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工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广泛招募就业服务领域专家、企业家、各行各业有一定专长的热心人士等,深入社区、园区、高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九)强化零工市场支持。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探索依托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第三方招聘平台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组织开展招聘。各县(市、区)要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根据本辖区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对已经稳定运行的零工市场要掌握基本情况,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疫情防控、安全防范等要求,按需提供水电等基础保障,坚决杜绝直接取缔、“一关了之”等一刀切做法。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强化智慧服务体系构建。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就业实名制系统建设,推进就业信息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五邑人社”“江门e就业”微信公众号、“江门人才网”等平台联网发布,提升一站式求职招聘服务能力。加强与民政、退役军人、残联、教育、住建等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支持更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强化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举办培训班,开展业务轮训。强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打造市、县(市、区)、镇(街)三级联动就业服务专员队伍,设立“首席服务官+服务专员”。大力推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加强工作协同,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市、区)要针对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的不足特别是明显制约服务质量提升的短板问题,通过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服务体系等方式加快解决。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编报,同级财政部门合理安排,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满足本地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引入第三方主体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可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省关于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的指导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品牌创建。打造“邑企圆梦”公共就业服务品牌,聚焦各类重点群体求职就业特点,开展产业工人招聘行动、困难群体帮扶行动、重点群体服务行动,积极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方式,拓宽就业服务渠道,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培训就业项目。推进创建一批有影响的本土劳务品牌,充分带动就业创业、助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重视公共就业服务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宣传本地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的创新做法、拓宽服务渠道方式、办事指南等,大力挖掘和发布本地优秀服务项目和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彰显为民服务形象,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关注、参与、支持就业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