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的部署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52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我市参保企业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三、申领方式
(一)“免申即享”。一次性扩岗补助原则上采取“免申即享”,无需企业提出申请。省人社厅每月将下发上月新参保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经当地人社部门核准后于月底前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企业自主申报。除“免申即享”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现场自行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到企业参保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申请。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请的30日内办结。
四、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
五、注意事项
(一)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同时,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三)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款项。
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