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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 : 2022-08-05 10:11:49 来源 :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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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规〔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反映。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公安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投资促进局(中心)

2022年1月10日


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激活人力资源要素,切实服务保障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实行落户“零门槛”促进就业。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在肇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创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

  二、激励劳动者稳定就业。对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首次就业或者重新返肇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的劳动者(以下简称“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给予一次性1000元就业补助。

  三、实施安居工程保障就业。对“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在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按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2万元、大专毕业生1.5万元、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本条购房补贴,每人限领一次。

  四、扶优做强人力资源机构服务就业。每年认定一批在肇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对推荐劳动力在我市企业就业贡献突出的,给予5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市外跨区域为我市企业招工,对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在肇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400元/人标准给予在肇职业介绍补贴,对超出上年度推荐就业人数基数的增量部分给予机构100元/人奖补。

  五、调动各类市场要素保障用工。对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村(居)委员会,按400元/人给予推荐就业补贴。鼓励企业开展“以老带新”招工,在企业给予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奖补的基础上,对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的,再给予老员工300元/人推荐就业补贴。开通企业招工绿色通道,定期为我市主导、特色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场招聘,并对其自主招聘的“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劳动者”,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六、深化校企合作定向培养。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开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的专业订单班。对入读专业订单班的学生,承诺留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并签订相关协议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新开设或新建设符合主导、特色产业方向的相关专业和专业集群,给予院校20-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七、实行在肇顶岗(跟岗)实习奖励。鼓励大中专、技工院校组织推介毕业年度学生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实习,实习学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实习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院校按3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八、激励毕业生留肇就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专、技工院校当年度毕业生留在我市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6个月的,分别以全市高校、中职技工院校上年度留肇人数占比平均数为基数(存量),对超出基数部分(增量)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九、鼓励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认定评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主导、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开发适用于本产业集群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

  十、营造良好企业用工氛围。加大我市重点企业形象品牌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结合实际适当提升员工薪酬福利、改善工作环境,做好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增强产业工人认同感和归宿感。每年开展最强肇庆工匠、最美务工人员、优秀农民工等表扬活动,给予奖励并授予“人才绿卡”。大力宣传肇庆产业工人的先进事迹,开展“肇就业·我自豪”等活动,营造留肇来肇在肇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主导、特色产业”企业目前是指“4+4”产业(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属加工、建筑材料、家具制造、食品饮料、精细化工),今后企业分类名单由市工信局根据我市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界定。

  本措施配套实施工作指引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负责制定。以上政策措施如有重叠、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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