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高州法院对何某辉、钟某威、黄某超涉恶势力犯罪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辉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威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超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6年至2018年1月,何某辉、钟某威、黄某超等开设赌场,以“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按每把总赌注10%的金额进行抽水。2018年1月8日凌晨,被害人苏某辉在赌场赌博欠下8.3万元赌债后,被逼签下欠何某辉8.3万元的欠条,并被限定必须三天内还清全部赌债。
2018年1月8日早上开始,何某辉等人开始限制苏某辉的人身自由,通过暴力、胁迫的手段迫使苏某辉尝试向身边亲属、朋友借款甚至贷款偿还赌债。其间,苏某辉被限制在高州市光明南路的某美容院和高州市某商务酒店等处,还不定时遭到威胁及殴打,并被挟持带回家中进行追债,半夜在其父母面前遭受殴打。何某辉于2018年1月11日从苏某辉的父亲处拿到1万元现金后,又将被害人挟持带离,并威胁其家属必须继续还款。直到2018年1月13日凌晨,苏某辉才被释放回家。
何某辉于201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高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3月31日被抓获。被告人钟某威于2018年4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辉、钟某威、黄某超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何某辉、钟某威为追讨赌博债务而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高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