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广东省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相关企业可凭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到银行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据悉,与前期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相比,此次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实现了“两增一扩”。其一,是试点企业可不受净资产规模的限制,自主借用外债额度由原来500万美元增加至1000万美元,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其二,是试点对象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专精特新”企业;其三,是试点区域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广东全省。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试点政策提高了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有利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助力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