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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时间 : 2023-08-10 10:43:4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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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园区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企业,最高奖励3000万元!据悉,《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日前发布,共设企业落户奖等七大类奖励,今年8月1日一9月30日以线下申报的形式受理企业的奖励申报。

  《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奖励包括企业落户奖、投资发展奖、成长壮大奖、经济贡献奖、企业上市奖、研发创新奖、企业人才奖共七大类。各项奖励视相关条件设置一定的奖励梯度,如企业落户奖中,对印发之日起从园区外迁入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经认定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达到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的、达到2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其中,经济贡献奖可每年申报,最高奖励3000万元。该奖项针对入园企业执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完成开发建设计划、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况下,年度对园区实际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企业对园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的30%、40%、50%给予奖励。第二年起,对园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按其对比上年存量部分的20%给予奖励,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为进一步招才引才留才,《实施细则》设置企业人才奖,对在园区企业工作满2年且落户清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才津贴。对园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万元/人,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园区成立“广清产业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办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企业申请相关奖励,按照发布通知、提交材料、资格审查、审核、审议、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办理。目前相关申报通知已印发,欢迎园区广大企业于9月30日前到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线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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