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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检察机关2020年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受理审查各类案件34225件

时间 : 2021-02-02 09:24:02 来源 :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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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清远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为了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清远市检察机关积极贡献检察力量,全年共受理审查各类案件34225件。

  2020年,清远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狠抓执法办案、队伍管理、司法改革和检务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其中,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发挥自身职能

  为清远发展保驾护航

  为了切实营造清远良好法治环境,清远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进一步助力清远经济社会发展。

  在依法维护防疫秩序、医疗秩序、社会秩序方面,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单位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先后发布两批涉疫典型案例。通过对涉疫犯罪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三个100%,有效震慑犯罪、教育社会各界。

  2020年,清远市检察机关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等涉疫案件52人,起诉85人,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批捕黑恶案件252件1111人,起诉166件961人,起诉案件无一被改变定性,均获有罪判决。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黑恶案件统一把关,加强介入侦查、取证固证、追赃挽损、出庭准备,提升指控效果。其中,陈志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020年,清远市检察机关继续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46人、起诉180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70人、起诉719人。

  保障营商环境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清远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为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清远市检察机关实施《服务新时代清远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检察措施》,积极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活动。

  2020年,清远市检察机关发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批捕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23人、起诉85人。

  为了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清远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理念,2020年作出相对不起诉25人,清理排查刑事立案后长期不处理、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挂案”30件。开展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活动,审查此类案件79件。

  为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组,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22人、起诉228人。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2020年妥善办理涉及8万余名受害者的“套路贷”专案,40多名被告人获刑。

  诉讼监督“晒账单”

  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为了切实发挥诉讼监督职责,努力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清远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2020年晒出了一份沉甸甸的“账单”。

  在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等问题方面,清远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51件,撤案78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6件;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52个;推进监督信息化,侦查监督平台适用率100%;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8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61人;纠正漏捕34人,纠正漏罪123人,纠正漏犯49人。

  在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和监管秩序稳定方面,清远市检察机关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956件,监督纠正431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规案件320件,纠正脱管漏管38人,监督收监执行19人。

  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力救济相结合,清远市检察机关深化精准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或提出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3件,发出虚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1件,均被采纳;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9件,被采纳18件。

  做“公共利益代表”

  让环境违法付出沉重代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但少数违法者受到利益驱使,走上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道路。为了切实保护好清远的“绿水青山”,清远市检察机关加强民事公益诉讼,2020年办理此类案件16件,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并携手“三省四地”检察机关推进北江流域环境保护。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针对黄海卫等16人污染环境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091万余元,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18万元。

  在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利用协调发展方面,清远市检察机关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2020年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6人,起诉378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6件,督促生态修复林地、基本农田1.3万余亩。

  针对异地工业垃圾非法到清远倾倒的问题,清远市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办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7件已判决,判决生态修复费用4922万余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5.3万吨、1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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