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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判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被告人一审获刑十个月

时间 : 2020-06-12 09:43:06 来源 :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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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性加侥幸,一位膝下有儿孙的老人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申报行程、拒绝向医院透露实情,一错再错造成1人被感染、13人被医学隔离、百余人自行隔离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暮年获罪入刑。6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杨某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审判,判处被告人杨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为深圳市首例获判的涉疫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1月23日凌晨,杨某华一家获悉武汉市将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闭管理,全家人即刻驾车从武汉赶到湖南岳阳,当日又从岳阳乘坐高铁抵达深圳。当晚,杨某华一家在深圳北站乘出租车前往南山区某小区,与亲家一起吃饭。晚饭后,杨某华与丈夫熊某强入住南山区某酒店。在酒店登记入住信息时,杨某华一行未向酒店如实登记武汉居住史。

  1月24日至2月3日,杨某华一行在入住酒店期间,明知道深圳市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仍不执行酒店自行隔离规定,多次出入超市、饭店等公共场所。

  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鼻塞、头痛,在熊某强的陪同下乘坐出租车前往南山区某医院就诊,继续向医院医生隐瞒从武汉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检查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该医院走路返回酒店。

  2月3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人员的劝告下,杨某华自行乘坐出租车前往深圳某医院就诊。

  2月4日,杨某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与其密切接触的13人被医学隔离,其居住的酒店被查封,138名酒店工作人员(间接接触者)由酒店采取自行隔离措施。2月7日,杨某华的孙女被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阳性检测者(无症状感染者)。

  3月10日,杨某华治愈出院并解除隔离,当日自行到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6月5日,南山法院对杨某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杨某华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遂作出判处被告人杨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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