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发布4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分析发现,不配合防控的案例占比最高。
这意味着,疫情防控中,政府部门不仅要加大对政策法规的科普力度,广大群众也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防控措施,切勿以身试法。
经统计发现,省高院共发布涉疫情案件17起,当事人共19名,犯罪类型涉及口罩诈骗、抗拒防控措施、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编造虚假信息等。
其中,因抗拒防控措施而被判刑的案例最多,共有6起,占比35.3%。在这些案例中,多名案犯不仅不配合防控,还阻挠民警执法,如:聚众打麻将拒劝离并砸击民警、聚集打牌并击打民警、拒不检测并殴打民警、不戴口罩并对辅警吐口水等。甚至有抗拒隔离的人员,用注射器挟持护士。
针对以上犯罪类型,17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被判以不同罪名。数据显示,以“妨害公务罪”定罪的最多,占比23.5%。其次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诈骗罪,均占比17.6%。
由于大多数案件情节轻微,且被告人到案后认罪认罚,在刑期方面,多数人的刑期在1年内。
具体来看,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定罪的当事人陈某某被判刑时间最长,其非法走私穿山甲700多公斤,获刑8年。17起案件中,刑期在1年内的有8起,1—3年内的有6起,3—5年内的有2起,5年以上的为1起。
在这些案件中,除判刑外,还被处以罚金的案件有10起,占比59%,所对应的罪名多为诈骗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其中,被处罚金数额最高的为江门蓬莱区的周某某,其因诈骗19人6万余元被判3年半,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