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全省法院在审理买卖纠纷、货运纠纷、租赁纠纷、企业重组、劳动纠纷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妥善化解各类涉疫矛盾纠纷,为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情况。
据了解,这是该院发布的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例。
因租金起纠纷餐饮店费用获减免
2016年,袁某中标某经济合作社的出租商铺,并转租给另一个体工商户经营餐饮,租期至2024年。今年疫情发生后,袁某以商铺实际面积小于中标面积为由,要求经济合作社退还多交租金、变更租金标准,并减收租金。
广州黄埔法院审理认为,纠纷主要因疫情引发,若能促成调解,不仅有利于新旧矛盾化解,也有助于餐饮店纾困经营。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济合作社自2020年1月起将综合使用费降回2019年3月水平,已多交费用相应抵扣,计半减免2—5月份使用费,并约定综合使用费自2023年1月起递增,双方不再以商铺面积为由提起异议。
制衣厂拖欠货款和解后分期支付
佛山某制衣厂是一家向韩国出口服装的外贸企业。2019年9月,该制衣厂向某纺织公司订购一批布料,拖欠货款59万余元。纺织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对制衣厂机器设备和库存的服装进行查封。
佛山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制衣厂因疫情因素订单暂停,资金周转困难,不妥善化解对双方复产都有不利影响。经协调,纺织公司同意变更保全措施,改由纺织公司另外租赁仓库保管服装。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纺织公司同意对制衣厂机器设备进行解封,制衣厂分12期支付拖欠货款,纺织公司分批返还服装,帮助制衣厂通过销售尽快回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