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高院公布了疫情期间广东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40岁的披萨店女店主吴某感染了新冠肺炎,从湖北返粤后,她因不遵守隔离管控规定,造成定点医学隔离10人、集中场所隔离87人、居家隔离76人、医学健康告知401人的后果,不仅给当地造成严重影响,还引发居民恐慌,被判刑10个月。
吴某为何没有遵守防控规定?得知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她作何感想?近日,吴某口述还原了案情经过。
案情▶▷
拒不隔离被判刑10个月
1月22日,吴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吴某发现身体不适,医院初步检查后,虽未确诊吴某感染新冠病毒,但告知她需隔离观察。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住处,再次告知吴某需要隔离。吴某无视隔离要求,继续经营披萨店,直至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拒不执行卫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离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话▶▷
“觉得身体没状况就没在意”
问:讲讲你从湖北回广东的情况。
吴:今年1月12号晚上,我们开车从河源回了湖北广水。车上除了我,还有我老公、婆婆和侄子。大概23号凌晨,我们4个人回到河源。第二天,我就觉得不舒服,量了体温是37.2度,我以为是着凉了,就泡了生姜水喝,喝完觉得好些了。25号我觉得偏头痛,第二天上午打车去了源城人民医院。医生问了我近期的活动,我都如实说了。医生给我作了详细检查,包括量体温、拍CT、验血、口腔拭子等,但结果显示各项都正常,医生给我开了感冒药和止痛药,之后我就打车回家了。
问:社区人员有上门排查过吗?
吴:有。我从医院回出租屋是下午5时多,有3个社区的防疫工作人员来了解情况,问我的近期活动情况和身体情况,我都如实说了。但是我怕麻烦,就说现在是我一个人住在这里,我老公他们去惠州了,但实际上他们当时都在店里。工作人员让我不要到处乱跑,要在家隔离,并且要每天上报身体状况,还给了我两份告知书。
问:什么时候确诊新冠肺炎的?
吴:2月3号防疫工作人员来抽取了我的口腔拭子进行病毒检测,2月7号结果出来,我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之后我就在河源市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问:确诊前那段时间你在做什么?
吴:我还是出租屋和披萨店两头跑,晚上在出租屋休息,白天和我老公一起经营披萨店。我们主要是接外卖单,到我确诊前,大概做了200多单外卖。
问:社区人员说过要居家隔离吗?
吴:说了,他们说要隔离14天。
问:告知书上也写了隔离要求,你也签了字,为什么没遵守?
吴:我觉得自己身体没什么状况,而且去医院检查过了,也没有什么问题,就没在意。告知书上的内容我没认真看。
问:你知道不遵守隔离规定,会带来什么危害吗?
吴:我是知道的。但我没有想到自己染上新冠肺炎了。
问:你觉得自己有错吗?
吴: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对因为我造成影响的人们,诚恳地说声抱歉,我对不起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