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东消费者迎来一个好消息:《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15日正式实施,创新推动广东药品零售产业高质量发展。这意味着市民以后可以在试点的便利店,享受24小时购药便利,可购买到夏桑菊颗粒等常用乙类非处方药。
15日,广州、东莞在全省率先发出首批试点单位在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我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和落地实施。
广东创新:便利店+药店跨界融合
便利店售药,在全国来说不是新鲜事,但广东却探索出区别于其他试点省份的创新模式——“跨界融合”。即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相互借力、节约成本、优势资源共享。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引领和满足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以“小切口实现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社区居民购药的便利感和体验感。
本次首批试点企业有两家,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其中,华润万家是大型连锁商超,人流量大,目前华润万家广东公司门店数量785家,其中深圳大型超市门店44家,社区超市门店+便利店254家,广州大型超市门店35家,社区超市门店+便利店154家。美宜佳是在全省门店数量最多的便利店,社区覆盖面广。据美宜佳相关负责人介绍,美宜佳在广东开设了17000家门店,其中约8600家门店实现24小时营业,为后续铺开乙类非处方药销售奠定良好基础。
试点工作部署以来,广东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真正落地生效,连锁门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经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便民购药:多种常用药品均可买到
不少市民可能会问,乙类非处方药是什么,可以买到哪些药品?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为使群众更为方便,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相对而言,乙类非处方药不需医生处方,消费者根据药品说明书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疫情期间,则不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据试点企业筹备,市民将可以买到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还有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药品种类丰富,满足日常用药需求。
质量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市民购药提供便利的同时,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也是重中之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规定,压实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开创性地提出连锁总部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连锁门店经营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必要时及时向连锁门店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连锁门店巡查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七统一”管理规定、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以及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等情形,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社区居民用药安全、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防控期间,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不得销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要求应当参照便利店行业规范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