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文件精神,我省2018年珠江禁渔从3月1日0时起,持续到6月30日24时。届时,我省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全省涉及的渔业捕捞船舶共11808艘。
今年禁渔期间,全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将组织开展“亮剑2018—1”珠江禁渔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水上检查和陆上检查相结合,加强主要捕捞水域、交界水域、违规捕捞高发水域以及渔获物装卸点、水上停泊点等地的执法检查。
在执法行动中,对于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将一律没收并就地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将线索移交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全省各地已按照今年禁渔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准备工作,禁渔各项工作已经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