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8月16日获悉,省安委会印发了《广东省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面部署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特别明确了考核年度内本地区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考核年度内分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省安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提出了有利于工作推动的系列工作要求。首先,《方案》遵循三个原则,明确并扩大考核对象。一是党政同责,不仅考核政府,还考核党委;二是全覆盖,涵盖了全省22个地市(含顺德区)和全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三是分类考核,按照地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履职实际分必考对象和抽考对象。
其次,明确考核等次。《方案》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并分别规定了各考核等次的具体条件。同时,为实现与国务院安委会考核要求的衔接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直接评为较差等次的情形。
最后,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一是考核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安委会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及干部职务晋升考量指标之一;二是省安委会将组织约谈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和排名最后三位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及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和排名最后一位的省I类单位;三是根据考核情况向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党委、政府发工作建议函,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