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深圳交警发布通告,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施行。
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据相关法规,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其他情况则不应“乱鸣喇叭”。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机动车如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交警提醒,鸣笛是为提醒车辆行人小心,而非宣泄不满情绪,影响他人情绪、造成噪声污染,请文明驾车勿乱鸣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