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媒体通气会,介绍2021年打击走私犯罪情况,解读新修订的《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据介绍,2021年全省公安机关牵头侦破涉走私刑事案件2362宗,逮捕犯罪嫌疑人3732人,总案值约43.7亿元。群众举报走私线索,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侦破涉走私刑事案件数同比上涨近三倍
2021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会同海关缉私、海警等反走私职能部门密切合作,致力打团伙、破网链、挖幕后,针对走私活动各环节全链条打击,集中力量侦破大要案,今年以来,牵头侦破涉走私刑事案件2362宗,同比上涨近三倍,逮捕犯罪嫌疑人3732人,总案值约43.7亿元。
各案件类型中,涉冻品类案件833宗,查扣涉案冻品2.62万吨;涉烟草类案件446宗,查扣涉案香烟48279万支;涉成品油类案件327宗,查扣涉案成品油5.64万吨。工作中共查扣涉走私“三无”船舶3762艘,其中“大飞”(大马力摩托艇)1544艘、铁壳船及其它船2218艘。
今年12月,惠州公安机关便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查破一宗走私案件,一举抓获3名走私冻品犯罪嫌疑人,查扣接运车1辆、2艘惠东籍渔船、走私冻肉3.4吨,提供走私线索的群众也获得了奖励人民币8万元。
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效果良好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打击走私,我省反走私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先后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两个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获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全省反走私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共查实举报涉走私线索350多条,共计支付兑现举报奖励金1400余万元。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走私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原奖励办法存在的奖励覆盖面窄、兑现时间较长、环节较多等问题逐一浮现。
为了配合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行动的开展,广东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商有关部门,依据原有奖励办法,就反走私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明确,对反走私有奖举报渠道、举报奖励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金监督管理纪律要求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群众可采取实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过互联网、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走私违法犯罪线索。对于能够提供详细走私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的群众,省打私办将给予每起案件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省公安厅呼吁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并郑重承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核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