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七类行为。通告还特别指出,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食用野生动物,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如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枪支、爆炸物、毒药、电击、猎夹、火攻等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四、依法严厉打击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如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广告等交易服务。五、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六、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通告指出,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共同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