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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出台22条帮扶措施 安排1亿贴息资金支持企业复产

时间 : 2015-10-12 18:25:48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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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湛江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领导同志对第22号强台风“彩虹”的批示、指示和省委常委会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工作。据悉,湛江出台了22条措施鼓励受灾企业救灾复产,包括加大财政及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复产首期贴息资金1亿元,支持工商企业救灾复产。

  强台风“彩虹”4日正面袭击湛江,对该市企业造成了严重破坏,部分企业损失惨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受灾工业企业1730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4.15亿元。经过各地各部门全力以赴救灾复产,目前,受损电力、用水、通讯设施基本恢复。截至9日,因台风影响停产企业412家,已恢复生产企业171家,复产率达41.5%。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救灾复产,湛江制定了工作方案,要求市四套领导班子分工、分片帮扶企业救灾复产。出台鼓励受灾企业扶持办法(暂行),共有22条帮扶措施,包括加大财政及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复产首期贴息资金1亿元,支持工商企业救灾复产;加大政银企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复产资金需求和财政理赔。

  金融单位特别是驻湛各银行机构,全力主动争取国家总行和省行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增加放贷规模,加快放贷速度,降低贷款利息,坚持按照最低利率发放贷款。同时,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全面提高受灾企业服务水平。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按规定减除保险赔款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一次扣除,直接减轻或免除企业所得税额;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其所得可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害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在受灾后半年、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此外,湛江还要求2016年春节前,确保完成全市因强台风“彩虹”袭击造成1849户“全倒户”的重建任务。并要求各县(市、区)要以刚性措施和铁的纪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重建工作,因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补助对象和有关数据的责任人一律追责;对挪用、贪污、骗取、冒领、克扣、拖欠重建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在工作中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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