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国务院侨办获悉,《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已列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广东省政府2014年立法预备项目计划。这部条例是我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综合性立法。
省侨办副主任林琳在24日北京举行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专家咨询会上介绍《条例》立法情况时说,广东省从2011年起启动全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目前,最新版的《条例》稿对于华侨房屋、投资企业、捐赠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将具可操作性。
24日,记者独家采访了林琳。他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有侨港澳资企业5.8万家,接受侨捐金额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3万多人。尽管广东省在保护侨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各种侵犯华侨权益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涉及侨房、侨企、侨捐、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权益比较突出。在这种新形势下,《条例》的制定就日显迫切。
在2011年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提出《抓紧制定保护条例切实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提案。省侨办经过请示国务院侨办、全国人大侨委同意,开始启动立法工作,并且得到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去年省人大专门组织开展了保护华侨权益情况的专题调研,并且将《条例》的立法纳入了五年立法规划的第一类即优先立法项目,省政府也将《条例》纳入了今年立法预备项目,并争取在2015年完成《条例》立法任务,力争成为全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地方性综合性法规。
《条例》共53条,涵盖了华侨人身权益、政治权益、财产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教育权益、计划生育权益、投资权益、捐赠权益等八方面权益的保护。《条例》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华侨房屋、投资、捐赠和社保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将具可操作性;同时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超前和突破,如关于华侨的政治权益、外籍华人的教育权益,以及关于华侨在农村的宅基地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