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省政府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新取消和下放47项行政审批。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4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为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省实际,在2012年取消和调整50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再取消40项、下放6项、委托1项,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