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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确保我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 : 2014-02-26 17:53:2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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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帮助我省家禽业渡过难关

确保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12月以来,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影响,我省家禽养殖企业的生产经营再次遭受严重冲击,家禽销量、价格暴跌,产品大量积压,企业损失严重。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科学摸查、准确分析养殖户损失的基础上,研究支持家禽养殖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避免整个行业陷入困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家禽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帮扶家禽业稳定发展

  我省是畜禽生产和消费大省,家禽业已成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家禽业的重要地位和当前家禽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从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家禽业渡过当前的难关。

  二、加大省财政扶持力度

  省财政安排10600万元对家禽产业予以补贴,用途如下:一是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予以生产维持性补贴。二是对2014年3月1日起新收储家禽产品的企业予以补贴。三是对全省省级以上家禽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县级家禽类农业龙头企业用于饲料、防疫物资、人工、农户合同商品禽货款、屠宰、收储的贷款予以贴息(包括短期融资券的利息和中期票据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要继续在家禽规模养殖、加工、流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或续贷、展期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手续。四是对扑杀家禽予以补助。因发生H7N9禽流感而扑杀禽类动物,要参照《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04〕26号)的规定予以补偿。五是抓紧开展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以上具体补助办法与标准由省农业厅牵头协调办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三、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休市制度

  坚决落实“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和交易市场“活禽不过夜”制度(即“1110”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具体休市时间并做好休市前的公众告知工作。同一行政区域采取市场轮休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家禽销售和群众消费的影响。按照“谁关闭(休市)、谁补偿”的原则,作出关闭或休市决定的活禽交易市场属地政府要对活禽经营者给予合理补偿(正常“三个一”防疫消毒休市除外),补贴范围、标准由作出关闭或休市决定的属地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客观宣传,积极组织开展以“科学养殖、理性消费、煮熟食用、无碍健康”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报道,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尽快恢复市场消费信心。鼓励机关、企业、厂矿、大型超市、学校与家禽养殖场(户)直接开展产销对接,扩大安全家禽产品销路;引导公众转变消费习惯,扩大冰鲜家禽产品消费。

  五、积极推进家禽业转型升级

  支持、鼓励企业建设和提升改造屠宰、冷藏和收储等配套设施,对家禽集中屠宰和冷链仓储项目在立项、环评、用地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有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的销售模式,包括“集中屠宰,即日上市”的销售模式,推动家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快活禽交易市场改造升级

  加强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建设,推进家禽专业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管理,严格分区交易,防止活禽与其他动物混合经营;科学设置市场活禽摊位,实行活禽买卖与宰杀相对隔离,尽量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在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逐步退出活禽交易活动,规划建设一批集禽类屠宰、冷藏、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市场,并同步规划建设好冷链和冰鲜交易等配套设施。

  七、强化市县政府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大中型家禽企业的制度,主动上门为养殖企业排忧解难;要结合本地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扶持家禽业,促进家禽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要深入排查家禽养殖户的损失情况,帮助解决养殖户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圳市要参照省的补贴标准,对所属的种禽场、家禽收储企业、骨干家禽养殖企业予以补贴。各地要加强家禽业经营损失情况数据系统建设,强化疫情监测与预测,为防控工作提供有效指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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