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广东省创新招商引资工作行动纲要(2013—2015年)》,力争未来三年全省实际吸收外资金额超过750亿美元,到2015年,吸收外资项目合同平均规模达750万美元。
其中,到2015年,服务业吸收外资比重力争超过45%,来自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投资比重达到2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占全省的比重达15%以上。
《行动纲要》强调,这既是提升广东省吸收外资规模和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广东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广东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重点每年新增世界500强等投资项目逾百个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大力开展对外招商引资,促进外商投资成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1979—2012年,全省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近17万家,累计实际吸收外资2988亿美元。
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生产要素价格攀升等影响,国际资本流向趋于多元,吸收外资竞争更加激烈,广东省招商引资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对此,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成为广东省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抓手。
记者注意到,《行动纲要》特别强调要突出重点,以欧洲和北美等发达经济体为主要工作目标,努力扩大吸收外资规模。并明确,来自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投资比重不断上升,争取2013、2014年分别达到16%、18%,2015年达20%以上。
同时,重大项目要明显增加。全省每年新增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境外大型企业投资项目(含增资)100个以上,引进5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含增资)200个以上。
《行动纲要》还提出要初步建成全球化招商工作网络。2013年分别在德国、美国、荷兰、阿联酋和新加坡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到2014年,累计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达8处,全省投资促进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15年,累计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达10处,初步形成全球招商布局网络。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境外经贸代表处或代理招商工作平台,形成相互补充的招商工作网络。
□分类指导优化珠三角外资结构提升粤东西北外资比重
记者还注意到,《规划纲要》特别强调,要针对产业和区域发展差异实行分类指导,珠三角地区在保持外资增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链招商,逐步做大产业集群;粤东西北地区发挥资源优势,扩大引资规模,加快振兴崛起。
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实际吸收外资金额占全省的比重不断提高,力争2013、2014年分别达10%和12%,2015年达15%以上。
《规划纲要》提出,引导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差别化发展。其中,珠三角地区重在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突出“精准化”招商。以重大项目、重点基地和园区为依托,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着力点,推动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增强外资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推进效应。
而粤东西北则重在提升吸收外资比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招商引资、吸收外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省、市联合招商并在活动组织策划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的海外华侨、华人回乡投资创业,加强海峡两岸产业对接。对落户粤东西北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地区总部、重大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提供各种配套便利服务。支持境外管理和技术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流动。
此外,《规划纲要》还提出进一步简化珠三角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审批登记手续,减少外资在跨区域流动中的障碍,加快产业转移进程。
□招商选资着力引进现代产业龙头带动项目
《规划纲要》还提出,创新产业链招商引资方式,通过招商选资,努力形成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具体目标是:2013年,逐步夯实产业链招商工作基础;2014年,着力引进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龙头带动项目,促进产业链结构调整优化;2015年,着力引进充实上下游配套项目,推动完善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
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吸收外资比重,到2015年,力争服务业吸收外资比重超过45%.依靠重大载体及平台引资,到2015年,各类园区及载体吸收外资占全省比重力争达25%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纲要》提出要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探索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外商投资设立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等利用外资新方式,支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
积极稳妥引导外资投向医疗、养老、教育、技能培训、担保、融资租赁、体育娱乐等公用事业和文体产业。引导外资依托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支持广州、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商业保理试点工作。通过跨国(境)并购方式,引进外资参与企业重组改造,提升广东省企业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优化投资环境及宣传推介方式。加快行政审批制度、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下放”力度,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放宽投资准入,深化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重点产业外商投资大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