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5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粤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提出,紧紧围绕粤台合作发展共同需要,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加强粤台产业对接。并透露重点在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对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总部经济、对台投资、营商服务等方面深化合作。
支持台商在粤独资开医院
为支持在粤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其中,台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份额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省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台资企业在粤设立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在粤注册台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台资企业在广东省新设研发中心、培训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机构并经认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和补贴,并享受相关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
在深化粤台产业合作方面,《意见》透露,加强粤台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合作,并重点推进粤台在计算机网络、光电、信息软件服务和无碳能源开发、生物技术、环保、海洋等方面的产业合作。鼓励和支持粤台两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开展产业技术研发、联合攻关,并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争取粤台服务贸易合作先行先试,推动粤台在金融、物流、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深度合作与发展。支持台商在粤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开设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相关医疗科研机构和养老机构,对已开设的台商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专科设置、医疗设备准入、人员引进和科研立项等,实行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和政策。
支持台湾银行设村镇银行
《意见》提出,推动两岸金融合作相关政策在粤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人民币和新台币双向兑换业务。支持台资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鼓励台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使用人民币注入资本金,允许台资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方式投资广东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企业依法参与发起新型金融机构(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设立合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银行在粤申请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此外,提升粤台农业合作水平。鼓励台商参与广东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农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支持台商租赁或转包广东省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已成片流转的土地及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农村流通网络、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予以资金补助。为台湾农产品参加广东省现代农业博览会提供适量的免费摊位。深化粤台海洋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在粤台资企业投资水产经济鱼类及观赏鱼养殖、水产品加工合作和海岛开发等。推动建设台湾农产品大陆集散和展销中心。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粤台产业链合作。按照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要求,制订产业链对台招商计划,鼓励台资投向广东省新兴产业“建链”、现代服务业“补链”和传统优势产业“强链”的重点项目及上下游项目。支持粤台两地企业以资本、技术、项目合作促进产业链整合。
台企与内企同享税收优惠
为推进台商投资便利化,《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外,均向台资开放。鼓励台资按国家产业政策参与铁路干线路网、民用机场、公路、独立桥梁、隧道、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等建设、经营。允许台湾居民在粤申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与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相同。台商以货币、实物或专利、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同时,在粤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享有小微型企业减税、困难企业减(免、缓)征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国税部门的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标准,对被评为A类管理等级的台资出口企业,给予优先受理和审核退(免)税申报、凭比对无误的报关单等电子信息办理退税的便利。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对台投资,支持实力较强的企业赴台发展。对省内企业赴台投资项目,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在省“走出去”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推动在台规划建设一批广东商品销售和物流中心,提高“广货”在台销售的规模化、集聚化、品牌化水平。
在优化台商生产生活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将推动增设粤台直航点和台胞落地签注点,支持揭阳潮汕机场和东莞市申请为台湾居民落地签注点。在粤就读幼儿园及高中段教育的台湾学生,按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入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与本地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设台商子弟学校或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分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