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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签署《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

时间 : 2013-03-22 23:22:4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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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港合作第十八次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

  签署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

  2013年3月15日,粤港合作第十八次工作会议在广州举行,广东省招玉芳副省长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林郑月娥司长共同主持。会议总结了去年以来粤港合作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商定下一阶段推进合作的重点,并签署《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

  会议表示,一年来在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粤港围绕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扎实推进两地在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领域的紧密合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重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二是深入落实CEPA政策,加快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CEPA补充协议九签署,新增17项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印发实施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推动金融、教育、医疗等高端服务业合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三是重点合作区等建设不断取得突破。2012年6月,国务院批准赋予前海六个方面共22条先行先试政策;9月国务院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10月省政府赋予南沙40余项省级管理权限。2013年2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正式发布。三是经贸合作继续上新台阶。粤港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277.9亿美元,同比增长1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环保、科技文化、供港食品等社会民生领域稳步推进。双方确定了珠三角地区2011-2015年的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会上,招玉芳副省长与林郑月娥司长共同签署《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3年重点工作》,明确下一步推进合作重点:一是深化CEPA先行先试,务实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港资企业在粤投资发展。三是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深港河套地区等重点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四是深化教育、医疗、环保等社会民生领域合作。

  会后,双方共同举行了媒体见面会,就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两地社会保障合作等媒体关注的问题,详细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粤港双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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