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节能宣传周期间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了解到,《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日前已由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并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条例,今后新项目建设、新园区开发之前除了接受环保评估之外,还必须通过节能评估。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在去年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形势下,我省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我省经济的企稳回升,一些地区的高能耗产业可能出现加快发展苗头,给我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带来新的风险。因此,新条例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也为“十二五”及今后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提供有效的法律和机制保障。
为了避免出现新的高耗能项目,条例专门就新增、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了“节能评估”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或者超过能耗限额的项目,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对已经建成的,将不得投产、使用。同时,新建立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区,也将制定节能规划,作为园区认定和批准的条件之一。
条例强化了对有关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用能单位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的、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能耗限额的、未按规定填报能源利用状况的行为,新增了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