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人大代表视察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明确省级总河长由省长马兴瑞担任,副总河长由省委副书记任学锋、常务副省长林少春担任;境内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五大河流(流域)分别由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省级河长;各市、县、镇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或实行双总河长制。
省水利厅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省共设立了6名省级河长、75名市级河长、1043名县级河长。全省市级行政区域内233条河流或河段中,有74条设立了河长;全省共有3298条河流(段)设立了河长,600个湖泊、山塘、水库设立了河长。15个县(市、区)已成立县级河长办,20个县的河长办设置方案已经报批。